【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
本文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編輯整理 |今日讀法網(wǎng)
如果消費者違約
商家不退一分錢
但如果商家違約
只用退定金就行
這是什么道理!
福建省福州市消費者翁女士就遭遇到這樣一起婚紗租賃合同糾紛。
全額付費后要求退租遭拒
消費者質疑商家霸王條款
2020年4月,福州市消委會接到翁女士的投訴,稱2018年10月12日在福州市品時文化創(chuàng)意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品時文創(chuàng)公司)租賃婚紗、中式出門服等婚禮服裝,約定于2019年1月8日使用。當時,品時文創(chuàng)公司稱,租賃的婚禮服裝屬于優(yōu)惠套系以及折扣商品,需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租金全款,翁女士便一次性支付了全額租金7182元。
2018年12月4日,翁女士向該公司提出退租,并就退款事宜多次與該公司進行協(xié)商,公司卻拒絕退還任何款項。
該公司的理由是,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后,以計劃有變(乙方承諾免費為甲方更改一次租賃周期計劃)、個人喜好等自身原因要求乙方退款,乙方有權拒絕,不予退還;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nèi)若因自身原因無法提供約定商品,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定金全款”
翁女士認為,該公司在租賃婚禮服裝時以套系折扣為噱頭,讓其匆忙簽訂合同并付清租金全款,而后在提出退租退款時又以格式條款為由拒不退款,涉嫌以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商家拒不接受調解
消委會啟動快速支持起訴機制
福州市消委會接訴后介入調查調解,根據(jù)消費者提供的《租賃合同》、電子支付憑證及與該公司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等相關材料,確認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福州市消委會認為,合同規(guī)定中有消費者不得以計劃有變、個人喜好等自身原因要求乙方退款,而商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nèi)若因自身原因無法提供約定商品,僅退還定金全款等不公平的格式條款,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與品時文創(chuàng)公司多次溝通未果后,福州市消委會于2020年4月22日發(fā)函約談該公司。該公司拒不派員參加約談,并在4月23日向福州市消委會出具《拒絕調解意見書》。
2020年4月27日,福州市消委會再次向品時文創(chuàng)公司發(fā)出勸喻函,要求該公司及時處理消費者提出的合理訴求,但該公司未作出任何回復,也未對消費者投訴事項進行相應處理。
鑒于品時文創(chuàng)公司明確表示拒不接受調解,福州市消委會終止調解并通知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jīng)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nèi)容的,其內(nèi)容無效。”
依據(jù)上述法規(guī),根據(jù)消費者的訴訟意愿,福州市消委會啟動快速支持起訴機制,推薦福建天人和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洪序耿、林燕秋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支持,并依職責出具《支持消費者起訴意見書》。
與此同時,福州市倉山區(qū)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據(jù)《民事訴訟法》對該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并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以公正司法守護消費者的財產(chǎn)安全。
不合理免除減輕自身責任屬無效條款
商家退還八成預付款
今年3月25日,福州市倉山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婚紗租賃合同糾紛案。
福建天人和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洪序耿認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翁女士與品時文創(chuàng)公司簽訂的正是這樣的合同條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jié)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品時文創(chuàng)公司制訂的合同條款在針對違約事項的規(guī)定上,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不合理之處,屬無效條款。
當消費者與經(jīng)營者在格式條款理解上存在爭議,依據(j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經(jīng)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解除婚紗租賃合同的調解協(xié)議,品時文創(chuàng)公司退還消費者已支付租金的80%。
據(jù)悉,這是福州市首例由消委會運用快速支持起訴機制,推動解決格式條款侵權的案件,也是人民法院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落實多元化糾紛解決聯(lián)動機制的創(chuàng)新舉措。
福州市消委會秘書長吳波指出,當前在消費領域中經(jīng)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電子合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時有發(fā)生,比如向消費者收取高額定金或違約金、規(guī)定不能退款只能轉讓等。此次福州市消委會支持消費者起訴成功維權,為有效解決此類相關消費糾紛提供了借鑒和參考。
來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G7KJ6THN0512AKQ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