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讀法網(www.gz-hsi.com)簡訊:“天上掉餡餅,必定有陷阱”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建院以來詐騙類案件單案被告人數最多的一宗特大型電信網絡詐騙案。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被告人蔣瑋、徐鑫等55人犯罪團伙電信詐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主犯蔣瑋、徐鑫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其中以詐騙罪判處第一被告人蔣瑋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詐騙罪判處其他49名從犯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二年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誘騙創(chuàng)業(yè)者買服務套餐遇投訴后“拉黑”對方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蔣瑋、徐鑫伙同同案人徐濤、楊凱(均另案處理)等人,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先后在廣州市花都區(q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浙江省杭州市注冊成立6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名義對外招聘員工,在公司內部設立人事部、財務部(客服部)、廣告部(推廣部)、銷售部、技術部(售后部)等部門,公司以廣告銷售人員為主、技術售后人員極少,缺乏運營網上店鋪的必需設備、專業(yè)人員、物流倉儲等基本條件,根本不具備電商代運營的技術力量和設施,仍以“代運營網店”為名,通過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誘騙不特定多數人購買公司服務套餐,大量騙取財物,形成了以蔣瑋、徐鑫為主要組織者、以部門或者小組負責人為積極參加者、以一般員工為其他參與者的詐騙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人事部門人員明知其從事詐騙活動,仍負責人員的招聘和考勤;財務部門人員負責犯罪集團的資金收支、業(yè)績核算、工資提成發(fā)放和犯罪資金轉移,兼管處理售后投訴和針對極少數被害人的小額退款。經司法會計鑒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1日,該犯罪集團共詐騙7711名被害人,詐騙金額合計超人民幣五千萬元。
法官:“天上掉餡餅,必定有陷阱”
據了解,本案是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建院以來所審理的詐騙類案件單案被告人數最多的一宗特大型電信網絡詐騙案。
宣判后,經辦法官唐軍國表示,被告人組織架構屬典型的犯罪集團組織模式,機構龐大,組織嚴密,信息傳遞隱蔽,采取辦公地點分割制、跨區(qū)聯動作案的方式實施詐騙,犯罪鏈條完整,反偵查能力極強。該特點與普通的共同詐騙犯罪相比,組織更為牢固,生存能力更強,打擊難度更大。
其次,與其他詐騙案被害人相比,本案被害人年齡更趨于年輕化,且多為中青年創(chuàng)業(yè)群體。處于網絡時代的當代青年,創(chuàng)業(yè)模式、內容與網絡平臺相關聯已是不爭的事實,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平臺技術非法斂取不法收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也觸及到了網絡領域的每個角落。
唐軍國法官提醒,青年創(chuàng)業(yè)者要樹立正確的財富利益觀,不能有貪圖小便宜,妄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餡餅,必定有陷阱”。類似股票交易、現貨交易,如出現“內幕消息”“內部老師指導”等信息、鏈接或“話術”,不要聽信。
詐騙臺本
由推廣部門以上述公司名義通過微信公眾平臺等網絡平臺投放虛假廣告,引誘被害人通過掃描廣告上的二維碼等方式與對應的公司銷售人員取得聯系,洽談購買服務套餐事宜。
由銷售部門使用假名,通過工作微信號或者QQ號,發(fā)布虛假的公司資質、公司榮譽、公司工廠和公司發(fā)貨圖片,使用截圖軟件,按照詐騙話術樣本的指引,虛構公司以往代運營的成功案例,向被害人承諾無法實現的服務內容,誘騙被害人與公司簽訂合同購買服務套餐。在此過程中,銷售人員明知無法履行基礎服務套餐,還進一步引誘被害人購買升級服務套餐,騙取被害人更多的財物。銷售組組長對本組銷售人員的業(yè)績進行考核,對銷售業(yè)績出色的人員予以獎勵,并根據騙取金額的多少給予5%至20%不等的比例提成。
最后,技術部門只履行合同約定的極小部分服務內容,其他絕大部分服務內容根本無法履行。在被害人投訴時,售后人員以拖延時間、“刷單”“發(fā)空包”等方式進行應付,讓被害人誤以為訪客量是由真實的顧客所產生,通過向部分被害人小額退款并隨即拉黑、刪除的方式分化瓦解被害人,以達到掩蓋罪行,繼續(xù)實施詐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