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 |每日經(jīng)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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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視新聞10月15日報道,近日,西安一男子閆某因連續(xù)盜竊井蓋被警方抓獲。
據(jù)悉,閆某于今年8月起在西安多地凌晨騎著三輪車作案數(shù)起,盜竊井蓋總重達9噸,后又以3元/公斤的價格銷贓,一個月獲利26000余元。
目前,參與盜竊銷贓的4人已全部被警方抓獲。
圖片來源:陜視新聞
據(jù)來賓日報此前報道,來賓一男子聲稱“撿”了爛井蓋回家,卻被行政拘留五天。
來賓市公安局興賓分局法制科的民警介紹,雖然李某偷的井蓋價值不大,但是這屬于公共設施,只要有盜竊行為,就會構成違法犯罪。所以,廣大群眾一定要引起注意,否則,可能會“惹火上身”。
民警解釋,井蓋屬于公共設施,盜竊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蓋的,應直接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
因為井蓋建設在交通道路上,就是道路的組成部分,它具有獨特的功能,關系到交通運輸?shù)陌踩I走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蓋,破壞了道路的完整性,并且有導致車輛傾覆的危險,完全適用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