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 |防騙大聯(lián)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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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
近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羅某等以搭建私人期貨平臺引誘公眾投資交易的大型網絡詐騙案件,羅某等多人獲刑。羅某等不服,提出上訴,河南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17日,家住河南省平頂山市的張先生神色匆匆地來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其被一自稱“紅蟻證券”的客服誘騙投資期貨虧損了5萬元,隨后又有多名被害人陸續(xù)報案。公安機關根據調取的被騙資金流向,發(fā)現(xiàn)山東雨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雨品公司”)、山東鼎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強公司”)、山東哲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哲景公司”)有私自搭建投資理財平臺進行詐騙的重大嫌疑。通過摸排,在掌握重大線索后,2019年10月9日,公安機關組織警力對山東濰坊多個詐騙窩點同時實施抓捕,羅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初,被告人羅某先后租賃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qū)多處辦公地點,成立了雨品公司、鼎強公司、哲景公司,并組織被告人林某某、朱某某、劉某某等招募業(yè)務員組成營銷團隊。2019年4月10日,在公司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的情況下,羅某將購買的交易軟件偽裝成可以參與大盤交易的“紅蟻”、“BGC”、“ABN”三個虛假期貨交易平臺。通過網絡媒體發(fā)展代理商推廣虛假交易平臺,代理商又在QQ或微信聊天群以投資理財?shù)拿x,誘導客戶在涉案平臺上進行所謂的“期貨交易”,按照事先安排,客戶的投資全部進入羅某指定的私人賬戶,客戶投資并未在期貨交易所真實報單,而是完全在羅某的掌控之中。羅某通過對涉案平臺的后臺操控,以系統(tǒng)故障、客戶違規(guī)操作、交易延遲等理由限制被害人出金,被害人交易的手續(xù)費及虧損被羅某與代理商按照約定比例瓜分。經統(tǒng)計,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間,有600余名投資者共計被詐騙2268.303564萬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均應依法懲處。羅某等為實施詐騙而搭建虛假期貨交易平臺,引誘被害人投資,在資金未進入期貨交易大盤不存在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非法占有被害人資金,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要件。羅某系涉案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亦系“紅蟻”、“BGC”、“ABN”三個虛假期貨交易平臺的實際控制者,系在整個共同犯罪中起組織、策劃作用的主犯,其余各被告人亦應按照其所任職期間組織、指揮、參與的犯罪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羅某被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也均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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