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與法治輿情觀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訊】:(江蘇新聞)
張某是無錫一名普通公司職員,應(yīng)朋友之托,代為保管一批東西。不料,這批東西卻讓他惹禍上身。
2017年10月,公安機關(guān)在張某家中查獲大批槍支。張某是一名普通公司職員,既沒有前科,也沒有販賣槍支的意圖。這些槍從哪兒來的呢?
無錫市惠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張琦說:“這批槍經(jīng)詢問,是朋友徐某、陳某等人放在他家中的。在放他家之前跟他說,這是違禁品,張某也沒拒絕,就允許他們放在家中儲藏室里。”
當(dāng)時,張某并不知道朋友存放的究竟是什么,直到一天,他好奇打開其中一個包裹查看,才知道是槍支。
無錫市惠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張琦說:“發(fā)現(xiàn)是氣槍后,他迅速聯(lián)系朋友,要求他們將槍支取走。他的朋友答應(yīng)以后,遲遲沒有來取,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張某,也并沒有堅持要朋友把槍取走。同時,他在朋友要求來拿子彈的過程中,還予以配合。”
朋友來拿子彈后,對子彈進行了售賣,張某也不再堅持要朋友把槍拿走,就這么幫朋友保管著槍支,直至案發(fā)。經(jīng)查,從2017年4月到2017年10月,這些槍支在張某家中保存時間長達半年左右。
張琦說:“張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這個罪名入罪要求很明確,明知是槍支彈藥,仍然予以保管存放。他的朋友以販賣槍支彈藥,持有槍支彈藥的罪名被判決。”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邢加良 李馨 董路 無錫臺 報道)
原文標(biāo)題:惹禍上身!替朋友保管槍支直至案發(fā) 民警提醒: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來源:江蘇新聞 原文鏈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6131746718334814&wfr=spider&for=pc